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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辰药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2022-02-24  

                        证券代码:300584        证券简称:海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1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
    1、 公司研究的奈玛特韦原料药和制剂未受到辉瑞授权。辉瑞相

关原料药和制剂受到专利权保护,公司可能存在无法继续研发及申报

原料药、无法继续进行制剂研发、无法形成销售、上市销售被追溯侵

权责任等由专利侵权导致的法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2、 公司中间体SM2属于医药化工产品,无化合物专利,市场竞

争充分,非公司独家生产。公司SM2中间体目前仅通过7家贸易商向非

法规市场销售,无固定终端客户,贸易商未与辉瑞公司有商业合作,

未向辉瑞供应相关中间体,未来公司中间体能否进入非法规市场稳定

的供应链体系存在严重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3、 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汇辰项目仅完成备案,后续还需依法办

理规划、环保、安全生产、能评等相关手续,受疫情变化、市场需求

变化、安全环保政策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受公司内部管理、建设资

金、建设进度、工艺技术、试生产等内部因素影响,受公司原料药及
仿制药申报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项目投资计划终止、部

分终止、投资计划变更、前期投入无法收回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 公司奈玛特韦原料药目前处在中试工艺研究阶段,后续仍需

进行中试规模的生产工艺验证、对奈玛特韦原料的质量标准及稳定性

等进行进一步研究以及登记备案工作。后续可能存在工艺研究失败、

注册申报失败等风险。安庆汇辰项目名称中奈玛特韦原料药特指化合

物名称为((1R,2S,5S)-N-((1S)-1-氰基-2-((3S)-2-氧代吡咯

烷-3-基)乙基)-3-((2S)-3,3-二甲基-2-(2,2,2-三氟乙酰胺基)

丁酰基)-6,6-二甲基-3-氮杂双环[3.1.0]己烷-2-甲酰胺)的分子实

体,不代表其未来产出物就能够作为Paxlovid中奈玛特韦片的原料药

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 公司仿制药研发目前在处方工艺研究阶段,后续仍需进行临

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等工作,可能存在临床前研究不及预

期、临床研究失败、注册申报失败、研发进展缓慢、研发周期长等风

险,受国家政策、专利保护等因素影响,存在生物等效性劣于原研药

的可能性、存在BE试验失败的风险,仿制该药能否顺利实施并获批存

在严重不确定性。

    6、 目前市场上有多种针对新冠治疗的药物上市,市场竞争激烈,

公司原料药及制剂研发尚处于初期阶段,未来能否实现上市、市场需

求是否变化、市场竞争是否激烈等存在严重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7、 公司股价短期内涨幅较大,当前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市盈

率,但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决
 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8、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

 下降30%-50%,2021年度产品销量下降。公司提醒投资者审慎决策、

 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致深圳证券交易所: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南京海

 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27 号)

(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

 核查,现将关注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 请补充披露该项目原料药及关键中间体的名称、用途、研发

 阶段、对应终端药物、终端药物用途、终端药物上市进程、对应终端

 客户等,说明你公司判断相关药物为抗新冠药的具体依据及相关依据

 的客观性与权威性、相关药物是否主要用于新冠治疗及用于新冠治疗

 的临床试验情况等,公司目前是否具有相关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生产能

 力,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公司该项目的原料药名称为奈玛特韦(英文名:nirmatrelvir),

 本项目的关键中间体名称为 SM2( (1R,2S,5S)-6,6-二甲基-3-氮杂双

 环[3.1.0]己烷-2-甲酸甲酯盐酸盐 )(CAS 号:565456-77-1)。根据新

 英格兰医学杂志(NEJM)公开发表的文章《Oral Nirmatrelvir for
High-Risk,Nonhospitalized Adults with Covid-19》中提到“Treatment of

symptomatic Covid-19 with nirmatrelvir plus ritonavir resulted in a risk

of progression to severe Covid-19 that was 89% lower than the risk with

placebo, without evident safety concerns. (Supported by Pfizer;

ClinicalTrials.gov number, NCT04960202.)”,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

是目前抗新冠病毒的近似特效药,开发奈玛特韦原料药是仿制药研发

的关键环节。

    公司研究院于 2020 年 12 月开始进行中间体 SM2 的工艺开发,于

2021 年 7-8 月完善 SM2 的生产工艺、分析方法研究及标准制定,2021

年 9 月起商业化生产。

    公司研究院于 2021 年 11 月开始进行奈玛特韦原料药的工艺开发,

目前已完成中试工艺研究,后续仍需进行中试规模的生产工艺验证、

对奈玛特韦原料的质量标准及稳定性等进行进一步研究以及登记备

案工作。

    风险提示:

   (1)公司中间体 SM2 属于医药化工产品,无化合物专利,市场竞

争充分,并非公司独家生产。公司 SM2 中间体目前仅通过贸易商向非

法规市场销售,无固定终端客户,贸易商未与辉瑞公司有商业合作,

未向辉瑞供应相关中间体,未来公司中间体能否进入非法规市场稳定

的供应链体系存在严重不确定性。

    (2)辉瑞相关产品受到专利保护,公司可能存在无法继续研发及

申报原料药、无法继续进行制剂研发、无法形成销售、上市销售被追
溯侵权责任等由专利侵权导致的法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2. 你公司称“该项目的原料药因涉及专利,不能对外销售,目

前仅供公司科研使用”,请明确说明该项目的原料药的专利归属情况,

仅供公司科研使用的具体原因,对应的公司科研项目、研发投入及其

进展情况,科研项目对该原料药及关键中间体的需求数量,公司目前

该原料药及关键中间体的年产量,该原料药、中间体及拟研发产品市

场竞争情况,结合前述情况及该项目研发人员构成等说明前述原料药、

中间体及拟研发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

回复:

    该原料药奈玛特韦(英文名:nirmatrelvir)的化合物专利归属于

辉瑞公司,专利为: WO 2021250648,公开日为 2021.12.16。公司

研究的奈玛特韦原料药未受到辉瑞授权,因专利保护暂不可对外销售,

仅供公司科研使用。

    2021 年 12 月,公司研究院启动治疗新冠药物奈玛特韦原料及奈

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制剂(HC-04)的研发计划,目前正在进行

仿制药的临床前研究,尚需进行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注册申报等

工作。该仿制药所用奈玛特韦原料药计划都由我公司自行生产。奈玛

特韦原料药已完成小试及中试工艺开发,目前已初步完成各起始物料

的相关杂质研究、原料药工艺杂质及可能存在的降解杂质的制备研究

及质量标准制定,后续仍需进行中试规模的生产工艺验证、对奈玛特

韦原料的质量标准及稳定性等进行进一步研究以及登记备案工作。
    合成路线如下:




    公司奈玛特韦原料药及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制剂计划研

发投入约为 4000 万,截至 2022 年 1 月底,研发投入约 50 万元人民

币,未来仍会产生研发投入,如后续研发失败,可能导致前期投入无

法收回,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风险提示:

   (1)目前 SM2 中间体已在海辰药业商业化生产,市场竞争充分,

价格总体呈下行趋势。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合

成 SM2 中间体所需的原料从国内采购,渠道可能存在不稳定性,价

格存在波动,项目未来投产后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奈玛特韦原料药从未对外销售,未给公司带来收入,目

前仅供公司仿制药研究使用。辉瑞相关产品受到专利保护,公司可能

存在无法继续研发及申报原料药、无法继续进行制剂研发、无法形成
销售、上市销售被追溯侵权责任等由专利侵权导致的法律风险。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 你公司称“本项目涉及的中间体仅限非法规市场销售,目前

无固定订单,公司与辉瑞公司无任何商业合作”,请明确说明前述中

间体的具体销售市场、销售路径等,是否合法合规,结合前述情况及

问题 1、问题 2 说明安庆汇辰年产 100 吨抗新冠药奈玛特韦原料药及

其关键中间体的生产是否具有商业化意义,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你公司是否存在主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回复:

    因辉瑞公司该产品已上市,其所需三个关键中间体 SM1(CAS

号:62965-35-9)、SM2(CAS 号:565456-77-1)、SM3(CAS 号:

2628280-48-6),全球均有其合格供应商,能进入辉瑞公司供应链体

系的,判断为进入法规市场。辉瑞公司日前宣布已和联合国支持的药

品专利联盟(MPP)签署许可协议(该协议适用于 95 个国家,覆盖

全球约 53%的人口),允许数十个低收入国家生产仿制其抗新冠病毒

口服药,将上述地区判断为非法规市场。公司生产的 SM2 中间体与

辉瑞公司无任何商业合作,仅在非法规市场销售,SM2 无化合物专

利,不存在专利侵权情形。公司 SM2 中间体主要通过贸易商销售至

印度等非法规市场,贸易商与辉瑞无商业合作,交易合法合规。

    该立项金额未达到法定信息披露标准,但考虑到近期该信息的敏

感性,为避免误导投资者,公司在取得立项备案后及时进行了公告,

并充分提示风险。
    风险提示:

    本项目的产品生产装置为通用设备,如果本项目变更或终止,将

面临工艺管道和设备调整并另作他用,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

    4. 请核实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三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

情况,以及未来三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

告并说明是否存在炒作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回复:

    公司通过自查及函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 3 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主体承诺,自本关

注函回复日起未来 3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司不存在炒作股价配

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5. 请说明你公司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机构和投资者调研、回复

投资者咨询、自媒体宣传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

的情形,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回复: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自 2022 年 2 月 21 日前 3 个月内未接受媒体

或自媒体采访、未举办或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未通过自媒体宣传。

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信息披露

违规的情形。
特此回复!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