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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辰药业: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翔)2022-04-22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翔)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诚实、
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
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历次董
事会、列席 1 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李翔         7            3            4            0            0            1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
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
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21 年,我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
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
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一)2021 年 3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聘任副
总经理》出具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出具独立意见;对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和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2021 年 4 月 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2021 年第一季度
报告全文》出具独立意见。
(四)2021 年 5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独立意见。
(五)2021 年 8 月 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
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 年 10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1 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认真审议出具独立意见。
(七)2021 年 12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延期出具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审计委员
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
合法权利和义务。2021 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四次会议,分别就《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
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财
务报表》、公司 2021 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汇报》、2021 年 6 月财务报表及附注》、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
审计工作报告》、《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与各位委员
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此外,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
议,审议了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
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
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发
展战略、研发、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
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和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今后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 。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翔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