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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南
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
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
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
严格执行,通过持续的改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公司生产经
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要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
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切实有效的。
    二、对《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资料,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
规的情形。
    三、对《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章程》以及上市承诺。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
需求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损害投资者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独立性、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续聘天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与连
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续聘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五、对《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解研究,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薪酬方案以公司经营业绩、绩效考核情况为基础,同时考虑地区、行
业的发展水平,有利于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与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七、对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且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赵   鸣


李   翔


周   浩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