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2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细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此次细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细化募集资金用途的方案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细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一步细化,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细化后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
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案(修订稿)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
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促进公司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该议案事项,
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策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竞争
优势,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论
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
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
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公司
拟采取的措施,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赵 鸣:____________               周   浩:____________




 李 翔: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