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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辰药业: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2023-02-14  

                        证券代码:300584         证券简称:海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2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2、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南京海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429 号)。
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
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4、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208 号)。深
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发行人及保荐
机构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以及相关材料。
    5、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细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向深交所申请中止审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并收到深交所同意中止的回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 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等积
极推进相关工作。目前,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等诸
多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且该等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终止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
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
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等诸多因素,
经充分沟通和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经了解,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开展,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4、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等诸多因素。目前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本次终止发行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会对公司
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事项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经公司、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
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