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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0-30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
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需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参股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沟通与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及其参股公司汕头市美联盈通投
资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转
让协议》有利于促进公司并购优质项目标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育升                马北雁                王   祎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