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4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
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
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
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
料,并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
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或行业知识,具备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市场禁入的情况,
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也未曾
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朝益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曾振南先生和段文
勇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蒋进先生为财务副总监,聘任段文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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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育升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