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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2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
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
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
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汕先生拟以包
括但不限于抵押、保证等方式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黄伟汕先生和大股东张朝益先生拟以包括
但不限于抵押、保证等方式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股东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股东黄伟汕先生和张朝
益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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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育升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