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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7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
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中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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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影响比例超过
50%,不会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不会对定期报
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的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列示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列示至“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科目,分
别反映生产经营发生的利息支出及确认的利息收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
的会计数据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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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
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
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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