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2019-02-2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
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鉴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或“上市公司”)
拟收购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创三征”或“标的公
司”)6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
后,美联新材将合计持有营创三征 63.25% 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或“华林证券”)作为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规定,就在本
次交易是否有偿聘请各类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
行为进行核查。
一、独立财务顾问未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林证券在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不存在
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未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就本次重大的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依法聘请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担任本项目的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北方亚事资产
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上述机构均为本
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前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
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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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
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王粹萃 沈 闯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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