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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8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
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需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沟通,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8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
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外
部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对日常经营需要的正常应对,所预计的
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
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育升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