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2-28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营口盛海投资有限
公司、营口福庆化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美联盈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
持有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创三征”)24.46%的股权
(对应注册资本 4,109.28 万元)、5.54%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930.72 万元)、31%
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208.00 万元),合计为营创三征 61%的股权(以下称“本
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营创三征 63.25%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在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中,公司为汕头市美联赢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美联赢达”)有限合伙人,持有美联赢达33.96%的财产份额,美联赢达持有美联
盈通100%的股权。美联盈通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交易对方、营创三征、相关中
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为满足公司实施本次交易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
汕先生拟为公司向国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申请的不超过2.78亿元(并购贷款金额
最终以公司与相关贷款行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购贷款项下应支付或偿还的贷款本
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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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主合同、担保合同项下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
公证费等)等义务和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表示
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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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育升 马北雁 纪传盛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