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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非独立董事薪酬及考核方案2019-02-28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独立董事薪酬及考核方案


    一、目的

    为有效调动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

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收入水平及其支付方式,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下列人员:在公司工作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董事”);

    2、考核范围为公司当年度的总体经营业绩。

    三、适用期限

    本方案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本方案生效前,2019年已按以前年

度标准计发薪酬的,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予以调整。

    四、原则

    1、董事年度薪酬的标准以尊重历史为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业绩优

劣,合理拉开薪酬水平差距,体现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2、董事的薪酬应与公司长远发展及当年度经营业绩挂钩,防止短期行为,

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

    五、组织管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的薪酬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的制订,根据董

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董事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

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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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薪酬构成和发放标准

    董事的年度薪酬规定如下:

    1、董事长只在公司领取每月1.6万元的基本月薪,不再计发其他薪酬和

绩效工资;

    2、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

核方案》执行,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

    七、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董事因免职、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

并予以发放。

    八、制订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

会审批。修订时程序同上。

    九、生效

    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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