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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5-14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
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需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汕先生拟以包
括但不限于抵押、保证等方式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和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上述股东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育升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