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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4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
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
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汕先生拟以包
括但不限于抵押、保证等方式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和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股东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黄伟汕先生为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育升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