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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
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对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该
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半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在 2019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其日常经
营所需,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对
其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育升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