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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5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
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
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
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联自然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关联自然人刘至寻先生自
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创三征”)
和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新科技”)自 2019 年至 2022 年期
间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额度以上述自然人与银

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中的担保额度为准,前述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

    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需对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上述关联自然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
一致同意上述关联自然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营创三征和营新科技向银行申请授

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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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冯育升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