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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7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 年 8 月,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营口营新化工
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人民币 23,2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

经营状况、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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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较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做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19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五、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 2019 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
行,关联交易的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公司及其子公司 2019 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数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及其子公司
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 2020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其日
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
会对其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亦不会
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
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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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
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
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
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
有效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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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育升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