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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4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发
行决议有效期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有利于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该事项的审
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调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育升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