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30
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0-122
债券代码:123057 债券简称:美联转债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30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平区美联路 1 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汕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264,09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9158%。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4,094,15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915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名,代表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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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的股份数为 1,9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09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09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95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王彩章和张韵雯两位律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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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
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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