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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8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或“公

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使相关决议

得到落地施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及规范化运作程度不断提升。

    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

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保证了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现将 2020 年度董事会

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总体工作情况回顾

    2020 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经济发展放缓、原材料价格持续上调

等风险因素,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统一领

导下,紧密围绕董事会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取得了

一定的成绩。公司在确保产品质量、服务品质的基础上,不断集思进取,加

大对研发投入及市场开拓力度,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合并

层面实现营业收入 151,713.47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91.60 万元。

    二、2020 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 14 次,审议议案 65 项,确保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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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融资活动的合法合规。报告期内主要审议事项如下:

    1、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2,000 万元投资建设高档熔喷材料及熔喷无纺布技术改造

项目事项。该项目不仅为公司培育了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且为国家疫情防控

尽了绵薄之力。

    2、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决议。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项目拟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46,553.90 万元(含 46,553.90 万元),主要用于“功能母粒及

生物基可降解母粒产业化项目”的建设。

    3、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以自有资金 1,662.50 万元认缴参股公司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1,662.5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事项。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在精细化工行业的

深耕,优化公司产业链条的完整性,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4、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其中,中高端白色母

粒产业化建设项目和中高端黑色母粒产业化建设项目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顺利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6 次,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

的授权,全面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的全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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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上述专门委员会分别召开 4 次、2

次、7 次和 1 次。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就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

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

议,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

    三、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运作程序,建立健全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机构严格按照规范性运作规

则和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决策、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等,确保了公

司在规则和制度的框架内合规运作,为公司经营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

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则、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三公”

原则,认真、及时地履行了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没有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形,确保了公司全体股东均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所公告的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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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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