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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 年 8 月,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营口营新化工
科技有限公司(现为参股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 23,2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较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做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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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了 2020 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健
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
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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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名芹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