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5-1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5 号”文核准,广东美联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9.3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3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50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26.5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全部
到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
[2016]G14001220411”《验资报告》。公司聘请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北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
签订了《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
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
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
华林证券承接完成。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华林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1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厦 C 座 31-33
主要办公地址
                   层

法定代表人                                         林立

联系人                                          王粹萃、张峰

联系电话                                13911158869、1861834736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发行人”
发行人名称
                        或“公司”)

证券代码                300586.SZ

注册资本                人民币 4.56 亿元

注册地址                汕头市美联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汕头市美联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黄伟汕

实际控制人              黄伟汕

联系人                  段文勇

联系电话                0754-8983191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 年 12 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 年 1 月 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华林证券在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主要工作包括:
     (一)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二)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督导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
 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五)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六)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
 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自上市以来,进行过一次保荐机构变更,三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聘请的东北证券担
 任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收到东北证券《关于变更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申请的函》,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代表人王粹萃女士因离职,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
 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北证券委派李挺先生接任王粹萃女士担任
 公司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王浩先生、
 李挺先生。

                                          3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收到东北证券 《关于变更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李挺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申请从东北证券离职,
在完成相关交接工作后,将不再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障督导工
作的连续性,东北证券已委派陈才泉先生接替李挺先生担任美联新材持续督导之
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王浩先生、 陈
才泉先生。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与各方协
商同意,公司决定聘请华林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并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与华林证券签订了《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华林证券
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
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王粹萃女士、 张峰先生。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
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
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内容完整,不存
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4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且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尚未销户,保荐机构将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5
(此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粹萃




                                                          张 峰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林   立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