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8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和要
求,有利于降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
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黄坤煜先生以其持有的安徽美芯新材料有限公司 7%股权向
公司提供不超过 1610 万元的质押担保并向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 1610 万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名芹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