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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2021-06-30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美
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2
号)批复,同意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发行
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
会、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组织实施了本次发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全
程见证了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次一交易日),
即 2021 年 6 月 16 日,发行底价为 6.64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 6.80 元/股,相当于
发行底价的 102.41%,符合美联新材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和《管理办法》
关于发行价格的要求。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名,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规
关于发行对象数量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846.1617 万股,发行数量在发行人有关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确定的范围之内(不超过 13,680.09 万股),符合
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21]822 号)中的相关规定,且发
行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拟发行数量 7,011.1295 万股的 70%。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美联新材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本次发行方案,本
次 拟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46,553.90 万 元 , 本 次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65,538,995.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989,114.7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7,549,880.87 元。

    (五)限售期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
案,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获配投资者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
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2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3 月 15 日,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22 号文注册通
过。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发出《认购邀请书》情况

      2021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了《广东
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拟询价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拟询价对象名单》”),拟询价对象名单包括:截止 2021 年 5
月 2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保险公司 5 家、提
交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32 家。

      自《拟询价对象名单》报送深交所(2021 年 6 月 1 日)后至申购日(2021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4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
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
购邀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1                            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                                    张建洪
  3                                    谭树容
  4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收到认购意向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上述 4 名新增投资者与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方进行了比对,确认上述 4 名新增投资者不属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
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林证券及时向其发送了
《认购邀请书》。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
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
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
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的见证下,2021 年 6 月 18 日 9:00-12:00,在《认
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15 个认购对象提
交的《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
称“《申购报价单》”)。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对象的范围内。
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
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报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是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元)      及时足额到账
  1                 陆伟民                6.64         5,000            是
  2        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7.05         2,000            是
  3                  钟格                 6.64         3,320            是
  4                 陈华耀                6.64         2,000            是

                                          6.64         6,000
         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5                                       6.72         6,000            是
                 (有限合伙)
                                          6.80         6,000
  6                 方丹丹                7.20         2,300            是
  7                 黄树忠                7.20         2,000            是

                                          6.80      12,999.99996
  8                 吴晓琪                7.25      12,999.99965        是

                                          7.45      12,999.99968
  9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64         6,000          不适用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保证金是否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元/股)      (万元)      及时足额到账
                                                  7.25          2,000
    10                  谭树容                    6.85          3,000                是

                                                  6.76          3,000
                                                  6.65          2,200
    11                  李建锋                    6.86          2,200                是

                                                  7.11          2,200
                                                  6.97          2,080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1          2,880              不适用

                                                  6.67          2,880
    13                   张伟标                   7.60          2,000                是
               共青城卓璞投资合伙企业
    14                                            7.20          7,800                是
                     (有限合伙)
    15      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0          5,000                是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1、发行价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0元/股。

         2、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68,461,617股,募集资金总额465,538,995.60元,未超过相
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
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家,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号                                  (元/股)      (股)                 (元)          (月)
1                张伟标               6.80         2,941,176      19,999,996.80             6
2                吴晓琪               6.80        19,117,647      129,999,999.60            6
          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
3                                     6.80         7,352,941      49,999,998.80             6
                有限公司
4                谭树容               6.80         4,411,764      29,999,995.20             6
序                            认购价格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发行对象名称
号                            (元/股)    (股)          (元)       (月)
     共青城卓璞投资合伙企业
5                               6.80      11,470,588   77,999,998.40      6
         (有限合伙)
6            方丹丹             6.80      3,382,352    22,999,993.60      6
7            黄树忠             6.80      2,941,176    19,999,996.80      6
8            李建锋             6.80      3,235,294    21,999,999.20      6
        四川国经资本控股
9                               6.80      2,941,176    19,999,996.80      6
            有限公司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80      3,058,823    20,799,996.40      6
     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
11                              6.80      7,608,680    51,739,024.00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8,461,617   465,538,995.60     -

     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均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
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者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认购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如下: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悬铃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西湖大学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瑞通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悦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君享佳胜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盈泰定增量化对冲 1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紫荆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理享 2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财信长盈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韶夏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13 个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该等 13 个资产管理计划已
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

       2、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稳泰旭升 2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1 个私募基金获配,该私募基金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
案。

       3、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 个私募基金获配,该私
募基金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

       4、共青城卓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其
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管理人,无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
备案手续。

       5、吴晓琪、谭树容、方丹丹、张伟标、黄树忠、李建锋参与认购,其为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五)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 C3(稳健型)及以上(即
根据普通投资者提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得分在 37 分及以上的)
方可参与认购。

    经核查,专业投资者为青岛稳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铜陵和生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专业投资者为李建锋,
普通投资者张伟标、吴晓琪、谭树容、共青城卓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方丹丹、黄树忠、四川国经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匹配,因此,
参与本次询价所有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
等级相匹配。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
出如下承诺:上述获配的投资者和出资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也不属于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情形,此外,以上投资者亦未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作出的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接受前述主体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六)缴款与验资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
出了《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缴款通
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 15:00 前,认购对象均已及时足额缴款。

    获配投资者向华林证券指定账户缴纳了认购款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验字(2021)第 01620001 号《广东美联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
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 15 时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指定
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投资者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465,538,995.60 元。

    2021 年 6 月 24 日,华林证券在按规定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发行人账户
划转了认购资金。

    2021 年 6 月 24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
会验字(2021)第 01620002 号《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
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68,461,617
股,发行价格为 6.80 元/股,扣除发行费用 7,989,114.7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57,549,880.87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68,461,61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人民币 389,088,263.87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
款和验资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一致认定,本次发
行的所有获配投资者认购有效。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2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于2021年2月8日进行了公告。

       2021年3月18日,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美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2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文签发日为2021年3月15日。发行
人于2021年3月18日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
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
管要求。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广
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规定的条件。发行
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下无正
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峰                   沈 闯




    法定代表人签名:
                         林 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