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0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上述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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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名芹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