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1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联新材”或“公司”)2020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经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2 号)核准,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46.1617 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6.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5,538,995.6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7,989,114.7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7,549,880.87 元。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21)第 01620002 号”《广东美联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功能母粒及生物基可降解母粒产业化项
1 36,058.31 32,587.90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3,966.00 13,966.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50,024.31 46,553.90
三、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及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目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
入计划,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增加。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
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1 年 8 月 1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募集
资金归还至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4.35%测
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653 万元。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2、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超过 12 个月,在 12 个月使用期
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公司及其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华林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内
容及履行的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以
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美联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