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8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就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汕先生拟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公
司及其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伟汕先生为公司及其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2、公司控股股东黄伟汕先生和大股东张朝益先生拟以包括但不限于抵押、
保证等方式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免于收取担保费用的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黄伟汕先生和大股东张朝益先生为公司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名芹 马北雁 纪传盛
签署日期: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