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300586 证券简称:美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23057 债券简称:美联转债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张朝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
信息一致。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张朝凯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489,47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
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对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进展情况
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张朝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
知函》,截止 2022 年 4 月 21 日,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张朝凯先生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17.3760
万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1.5584%。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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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股本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比例
名称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 2021 年 10 月 22 日至
11.16 817.3760 1.5584
交易 2022 年 4 月 21 日
张朝凯 大宗交易 - - - -
合 计 - - 817.3760 1.5584
注: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57)目前尚在转股期,公司股本因可
转债转股而发生变化,因此,截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为 524,481,891 股。上表
中“占总股本比例”以前述公司总股本为依据计算。
张朝凯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张朝凯先生本次减持前持股比例超过 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2017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和其本人减持股份,其持股比例由原来的 9.07813%降低至 4.99999%,公司
相应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7)
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 2022 年 2 月 24 日以来,张朝凯先生累计减持股
份 199.2000 万股,累计减持比例为 0.379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名称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238.5785 6.1749 2,423.2025 4.6202
张朝凯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38.5785 6.1749 2,423.2025 4.62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上述表中
减持前持有的股份比例以截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 524,473,547 股为依据计算,
减持后持有的股份比例以截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 524,481,891 股为依据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张朝凯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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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张朝凯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
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朝凯先生本次减持计划
期限已届满。
3.张朝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张朝凯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2)在本人持股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如因个人经济原因确需减持的,除履
行本次公开发行中作出的各种锁定和限售承诺外,在二级市场进行减持还需要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即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承诺持
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的股份总数的 50%。
截至本公告日,张朝凯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5.在本次减持期间内,公司正在筹备向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芯新材料有限公司
和参股公司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其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无关联
性。
三、备查文件
张朝凯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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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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