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
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 年 8 月,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营口营新化工科
技有限公司(现为参股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提供人民币 23,2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 年 6 月,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安徽美芯新材料
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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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较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做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了 2021 年度不进
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健康可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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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