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7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和要求,
有利于降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黄坤煜、张朝益、段文勇、易东生和曾振南为公司向安徽美芯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芯”)追加提供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的授信担保按其各自持有的安徽美芯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前述担保的最高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与其各自持有的安徽美芯股权
比例的乘积金额。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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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