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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07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

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事项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提供反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和要求,

有利于降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黄坤煜、张朝益、段文勇、易东生和曾振南为公司向安徽美芯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芯”)追加提供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的授信担保按其各自持有的安徽美芯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前述担保的最高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与其各自持有的安徽美芯股权

比例的乘积金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