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07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
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事项情况,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提供反
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和要求,
有利于降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黄坤煜、张朝益、段文勇、易东生和曾振南为公司向安徽美芯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芯”)追加提供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的授信担保按其各自持有的安徽美芯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前述担保的最高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与其各自持有的安徽美芯股权
比例的乘积金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