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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4-2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熙菱信息”)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从

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为保持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

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7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所披露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事项真实、准确、完整。所有担保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

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遵循了自愿平

等、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没有明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

易的价格,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没

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时,同意 2017 年度预计发生的

关联交易。本议案审议时关联人何开文、岳亚梅已回避表决,其审议内容、程序

符合相关关联交易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资金安排,提出 2016 年度
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
分红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董事会
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

也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根据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

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

当前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

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五、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一定

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且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

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并将上述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任命杨程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会秘书,经审阅杨程先生的个人简历,

我们认为,杨程先生具备了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未发现被提

名人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被提名人

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会提名、

审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程先

生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胡安琪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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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6,575,689.3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

基于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十、 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孟亚平                    唐立久   于成磊




                                             2017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