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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2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一)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
案》;
   2016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
于审议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等议案》及其子议案
   1.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
   1.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1.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
表审核报告》。
    2016 年 11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
于审议最近三年一期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等议案》及其子议案
   1.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
   1.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审核报告》、
   1.4《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比较

                                                                       -1-/3
表审核报告》。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
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
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
(二)      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
   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执行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行为的规范。
(三)      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的
   执行。
二、      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 9 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 4 次股东大
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
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
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
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功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
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财务运
作规范。
(三)      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四)      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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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相关
会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六)      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467,358.14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657.57 万元,其中熙菱“魔力眼”智慧
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累计投入 1,345.68 万元,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
项目累计投入 1,183.24 万元,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 128.64 万元。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
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017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
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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