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跟踪报告2017-05-0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熙菱信息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国峰 联系电话:010-5902 6770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斯亮 联系电话:010-5902 675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
见
7.向本公司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公司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 不适用
况 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
是否 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 原因及
诺 解决措
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和岳亚梅关于所持股份锁定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2、股东、董事龚斌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股东鑫海安都、中安兰德、晋大投资、嘉禾投资、嘉源启
是 不适用
航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4、股东刘茂起、周永麟、范利芳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和岳亚梅关于持股意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6、股东鑫海安都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公司以及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何开文、岳亚梅、龚斌、马莉、杨程、徐力平、徐嘉曼、 是 不适用
王夷、陆勤川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8、公司以及董事、高级关联人员何开文、岳亚梅、龚斌、马
莉、于成磊、孟亚平、唐立久、杨程、徐力平、徐嘉曼、王
是 不适用
夷、陆勤川关于对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期回报被摊薄采取措施
的承诺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和岳亚梅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和岳亚梅关于公司员工劳
是 不适用
动报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问题的承诺
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和岳亚梅关于公司税收缴
是 不适用
纳相关问题的声明与承诺
12、股东鑫海安都以及董事、监事、高级关联人员何开文、
岳亚梅、龚斌、马莉、于成磊、孟亚平、唐立久、王继能、
是 不适用
魏景芬、蒋薇、杨程、徐力平、徐嘉曼、王夷、陆勤川关于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保荐机构或 2016 年 8 月 10 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
证监会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61467 号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调查通知书》,因中德证券作为西藏
整改情况 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顾
问涉嫌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中德证券立案调查。
2016 年 9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对中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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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112 号),对中德证券的处罚
措施为:1、责令中德证券改正,没收
业务收入 300 万元,并处以 300 万元罚
款;2、对李庆中、王鑫给予警告,并
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本页无正文,仅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国峰
张斯亮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