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7-035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6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10 层熙菱 信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开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10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68,38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3830%,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68,38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38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4,875,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54.87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507,8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50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3,50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50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507,8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507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 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 司股份比 例低于 5% 的中小股 东投票表 决结果: 同意 13,5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唐立久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 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 司股份比 例低于 5% 的中小股 东投票表 决结果: 同意 13,5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3. 审议通过《<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8,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 司股份比 例低于 5% 的中小股 东投票表 决结果: 同意 13,5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4. 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8,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 司股份比 例低于 5% 的中小股 东投票表 决结果: 同意 13,5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5. 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3 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 司股份比 例低于 5% 的中小股 东投票表 决结果: 同意 13,5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 司股份比 例低于 5% 的中小股 东投票表 决结果: 同意 13,5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7.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17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股东何开文、岳亚梅已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21,5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 司股份比 例低于 5% 的中小股 东投票表 决结果: 同意 135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38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 司股份比 例低于 5% 的中小股 东投票表 决结果: 同意 4 13,50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李攀峰律师、赵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