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熙菱信息”)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 目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上 海熙菱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签字: 于成磊 2017 年 5 月 25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孟亚平 2017 年 5 月 25 日 独立董事签字: 唐立久 2017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