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1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7-044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已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
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6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2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8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10 楼公司证券
 部
      咨询联系人:胡安琪
      咨询电话:0991-5581515
      咨询传真:0991-5573561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1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