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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8-09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7-05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
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熙菱”)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授信期限壹年。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开文、岳亚梅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担保
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不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批。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298827325R
    法定代表人:何开文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07 月 29 日
    登记机关: 乌鲁木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10
层
       经营范围:计算机专业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技术转让;软件开发、
销售与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运营服务;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
及技术咨询;安防工程;工程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68,773.21 万元,
负债总额为 38,304.27 万元,净资产为 30,468.95 万元,营业收入为 53,968.52 万
元,净利润为 4,301.68 万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64,203.14
万元,负债总额为 33,563.94 万元,净资产为 30,639.20 万元,营业收入为
12,247.88 万元,净利润为 170.25 万元。
     注:2016 年度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
民生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熙菱”)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授信期限壹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以上担保均尚未签署相关担
保协议。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
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
规范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为0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形,公司没有发生其它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它法人或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为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
六、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银行

授信担保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合理必要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我们作为新疆熙

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

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不向
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相关担保行为符合法
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何开文先生、岳亚梅女士以及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熙菱拟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业
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前认
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
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