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2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熙菱信息”)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
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
二、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等
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关于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银行授信及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何开文先生、岳亚梅女士、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次
综合授信及信托贷款提供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日常业
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相关担保行为符合法
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何开文先生、岳亚梅女士及上海熙菱为公司提供银行授
信及信托贷款担保。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孟亚平
2017 年 8 月 18 日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唐立久
2017 年 8 月 18 日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于成磊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