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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9-29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7-06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 不
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并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
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准则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本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
政部关于印发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修订
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公司对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上述
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 审批程序

   2017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
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
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
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
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
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
的合理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七章第二节“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的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