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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09-29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熙菱信
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992 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94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23,5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9,032,641.86 元,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4,467,358.14 元。募集资金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到位,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6]第 17166 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原预计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熙菱“魔力眼”智慧安防平台及产业化项目        7,648.80            3,070.00
   2     信息安全审计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6,490.00            2,606.00
   3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901.79            1,566.00
   4     补充营运资金                                  4,955.85            2,204.74
                     合计                             22,996.44            9,446.7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26 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9,437,581.86 元,募集资金
                                       1
余额为 25,103,914.95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 3,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已
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前将上述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3,000 万元人民
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必要性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
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2,4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
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市公司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2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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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国峰                    张斯亮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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