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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9-29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7-063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因公司项目建设需要,为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发展中较大金额的资金支
出需求,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
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岳亚梅女士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且不高于控股
股东实际融资成本。
    何开文先生和岳亚梅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 4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何开文、岳亚梅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何开文先生,男,中国籍,住所位于上海市,现任公司董事长。截止本公告
日,何开文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36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3.68%。
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岳亚梅女士,女,中国籍,住所位于上海市,现任公司总经理。截止本公告
日,岳亚梅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312.5万股,通过乌鲁木齐鑫海安都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54.08万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466.5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4.67%。

   何开文先生与岳亚梅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款利率在综合考虑公司
融资成本,同时结合未来 12 个月融资的难度和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
商确定。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拟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开文先生、岳亚梅女士借款,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拟就该事项签订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

   2、借款次数:根据公司生产及资金实际需求情况决定;

   3、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期间可提前还款;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且不高
于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

   5、借款偿还:公司根据自身经营资金情况,可随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按
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应付利息;

   6、协议生效条件: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借款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推进公司现有业务快速发展,优化
公司的借款结构,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六、 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何开文先生、岳亚梅女士累计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及其他金
融机构贷款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1.549亿元,上述担保已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
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公司拟向何开文先生、岳亚梅女士
借款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承租实际控制人岳亚梅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18号新科大厦20303、
20304、20305号房屋,年初至本公告日已发生的租赁费用为12.91万元。该事项
已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基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公
司经营及业务发展能力,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向控股股
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向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有利于满足公司在扩大经营规模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借
款利息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借款暨关联交易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该借款暨关
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