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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3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7-06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3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10 层熙菱
信息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岳亚梅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7,1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1000%,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57,10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1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6,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8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300,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0.3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 7,87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87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7.87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
项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8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1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8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股东何开文、岳亚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87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张知学律师、陈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