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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12-07  

						证券代码: 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7-080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闲置资金,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此次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临时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
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
业的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
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
的理财产品。

   (四) 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 决策程序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
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具体购买
事宜。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及损益等具
体情况。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投资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低风险理财产品通常能保证本金安全,且
投资品种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
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临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临
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临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