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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7-12-07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熙菱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熙
菱信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
专业的金融机构。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
险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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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二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结算中心负责
具体购买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及损
益等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投资产品为低风险投资品种,低风险理财产品通常能保证本金安全,且
投资品种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
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
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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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临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

       四、公司决策程序及审批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临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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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国峰                   张斯亮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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