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2017-12-0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疆熙菱”)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材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我们认为《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没有发
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租赁房产与上海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目前经营地址临近,有利于公司统一办公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参考,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孟亚平 唐立久 于成磊
2017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