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01-08
证券代码: 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8-00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6,28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7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6,28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7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17]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5,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94 元/股。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 月 5 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
根据公司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对公司股本总额无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为 7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乌鲁木齐鑫海安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
中安兰德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法人股东乌鲁木齐鑫海安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
的 5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
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
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公司法人股东北京中安兰德文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1 月 1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6,28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7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6,28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8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2 名,其中非国有法人股东 2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序 所持限售股
股东全称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备注
号 份总数(股)
(股) 量(股)
乌鲁木齐鑫海安
1 都管理咨询有限 8,075,000 4,037,500 4,037,500 备注 1
公司
北京中安兰德文
2 化投资中心(有限 2,250,000 2,250,000 2,250,000
合伙)
合计 10,325,000 6,287,500 6,287,500
备注 1:乌鲁木齐鑫海安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的 1,500,000 股目前处于质押
状态。根据其所做出的承诺:“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不超
过所持股份总量的 50%。”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4,037,500 股。
5、上述股东减持上述股份时还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6、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上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
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
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熙菱
信息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