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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 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8-024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熙菱信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5,62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6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5,625,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6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4 月 17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
证上[2017]2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5,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94 元/股。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 月 5 日
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7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
    根据公司 2017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对公司股本总额无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为 68,71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7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1,287,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新余晋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晋大投资”)、新余市嘉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禾投
资”)。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自受
让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不早于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备注:2015 年 4 月 9 日,上海复卿实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与嘉禾
投资、晋大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海复卿实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
其持有的熙菱信息共计 5,625,000 股股权转让给嘉禾投资及晋大投资,其中,晋
大投资取得熙菱信息 1,925,000 股股权,并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完成股款支付。
嘉禾投资取得熙菱信息 3,700,000 股股权,并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完成股款支
付。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4 月 17 日。
     2、新余晋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9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5%;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新余市嘉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3,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2 名,其中非国有法人股东 2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序                         所持限售股
              股东全称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备注
  号                         份总数(股)
                                            (股)          量(股)
          新余晋大投资管
   1      理中心(有限合       1,925,000     1,925,000        200         备注 1
          伙)
          新余市嘉禾投资
   2      管理中心(有限合     3,700,000     3,700,000      3,700,000
          伙)
             合计              5,625,000     5,625,000      3,700,200

       备注 1:新余晋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中的 1,924,800 股目前处于质押

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20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
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
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保荐机构对熙菱信息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无
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