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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熙菱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4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18-037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
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
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 不
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并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
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
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
颁布的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并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追溯调整。

   2、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

   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
行相关会计处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的《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并对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审批程序

   2018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 不
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的相关文
件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
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